你的位置:首页 > 信息公开 > 制度建设

人事管理制度

2016/5/9 11:06:59      点击:

第一章  基本制度

 

一、招聘与录用

1、基金会人事管理理念

(1)用人理念:“用心、合作、真诚、奉献”

(2)用人原则: 从实际出发,将合适的人放在合适的岗位上。

(3)用人标准:德才兼备,以德为先,注重人才对基金会理念的认同与遵循。

2、基金会对秘书处专职工作人员实行聘用制。

3、基金会在聘用人员时,始终本着公平、公正、公开的原则择优录取。人员录用条件如下:

(1)个人信念与基金会的理念相同;

(2)能胜任岗位工作;

(3)注重团队合作;

(4)在原单位工作成绩突出者优先录用。

4、招聘流程

秘书处根据基金会发展需要制定人才招聘计划,报秘书长、理事长审议,审议通过后发布招聘信息。

(1)各部门工作人员招聘流程为:秘书处提交面试人员名单→部门负责人初试→秘书长决定录用

(2)各部门负责人招聘流程为:秘书处提交面试人员名单→秘书长决定录用

(3)副秘书长招聘流程为:秘书处提交面试人员名单→秘书长面试推荐→理事会决定录用

二、试用及转正

1、所有新员工入职都要通过试用期考察。

2、试用期为1-3个月,时间由理事长和秘书长决定。

3、试用期与员工签订《试用协议书》,规定双方权利义务。

4、试用期计入员工在本基金会工作的工龄。

5、员工入职前应办理入职手续,须提供以下材料:

(1)填写员工入职登记表;

(2)近期免冠1寸半身照片2张;

(3)身份证复印件1份;

(4)毕业证复印件1张;

(5)岗位资质证件复印件1张(具有岗位资质的需提供)。

6、所有招聘录用的新员工正式上班当日先向秘书处报到,并以向秘书处报到的日期为薪资计算起始日期。

7、试用期期间上班不足5个工作日提出辞职的将没有工资。

8、试用期满前10个工作日内,新员工需要提交转正申请报告,主管领导对员工转正报告进行审核,报秘书长审批。

9、基金会对员工申请转正的审核标准为:

(1)工作态度和信念

(2)本职工作胜任情况

(3)出勤情况

(4)团队合作

10、上述审核标准有一项不达标的,基金会将对该员工不予以转正,或延长试用或辞退。

11、部门负责人以下的员工申请转正,由部门负责人提出意见,报秘书长批准。部门负责人申请转正,由秘书长批准;副秘书长申请转正,由秘书长推荐,理事长批准。

12、审批通过后,员工应到秘书处填报正式员工档案表,签署正式的《劳动合同》和《岗位责任书》。

13、基金会对转正后的员工将实行绩效考核政策(详情见绩效考核办法)。

三、劳动合同管理

基金会的正式员工一律实行劳动合同制,劳动合同由双方签署后生效,具有法律效力。劳动合同到期后,经双方同意可续订新劳动合同,若一方不同意续订,则劳动合同自然终止。

四、员工离职和解聘

1、辞职申请:员工在试用期内辞职的,应提前3天填写《离职申请表》书面通知基金会,在交接好工作后,方可离职。员工在转正后辞职的,应至少提前30天提交《离职申请表》,待批准后,填写《离职交接单》开始办理离职交接工作。

 2、部门负责人以下员工的离职申请由秘书长批准;部门负责人离职申请由秘书长批准;副秘书长离职申请由理事长批准。

 3、离职手续:员工须按《离职交接单》中规定的程序完成交接工作、结清各种费用、经财务审核完毕后,方可离职。员工在离职后仍欠基金会款项、公物者,基金会将依据国家相关法律规定予以追偿。员工在离职时,应做好以下事项的移交:

(1)所有与工作相关的业务资料、档案和电子资料等;

(2)未处理完毕的业务说明;

(3)未用完的名片、办公用品;

(4)个人使用及保管的资产等;

(5)各种领款未报销单据;

(6)其它应移交的事项。

4、员工从基金会离职后,重新再进入基金会时,该员工在本基金会的工作年限将从再次入职的时间开始计算。

5、员工解聘。员工有如下情节的,基金会将有权解聘员工:

(1)员工不适合本职工作又无法调整工作的;

(2)因请假超过规定的;

(3)品行欠佳、违反单位规定的;

(4)递交的个人资料被查证为虚假的;

(5)违反单位规章制度,且给单位造成重大损失的;

(6)触犯法律、嫌疑重大而且被羁押或提起公诉的。

 

第二章 其他福利待遇规定 

 

一、休假

(一)法定假期

指国家规定的法定节假日。

(二)带薪年假

1、在本基金会工龄1-5(含)年,假期每年为5天;工龄5-10(含)年,假期每年为10天;工龄10-15(含)年,假期每年为15天;工龄15年以上,假期每年为30天。

2、假期不包含法定节假日及双休日。

3、假期不跨年度使用。

4、新调入人员。上半年调入者,可享受当年休假,下半年调入者,自第二年起享受年休假。

5、一年内病假、事假累计超过二十二天者,取消当年休假。

(三)待遇

带薪休假扣除补贴外不再扣任何待遇,各部门不得因员工休年假的原因扣其绩效工资。

三、婚、丧、产假

(一)婚假:

婚假:适龄员工婚假3天,符合国家规定晚婚条件(男25岁、女23岁)的员工婚假15天(包括双休日和法定节假日)。

(二)丧假:

丧假:员工直系亲属(父母、配偶、儿女)亡故,丧假3天。员工一般亲属(祖父母、外祖父母、配偶父母、亲兄弟姐妹等)丧假2天。

(三)产假:

产假:女员工产假90天,男员工护产假7天。 (均需提供正规医务部门的诊断证明。)

(四)待遇:

婚假、丧假和产假期间,扣除补贴外不再扣任何待遇,各部门不得因员工休假的原因扣其绩效工资。

四、员工申请婚假、丧假、产假和带薪年假应由部门负责人同意,经秘书长批准,报基金会秘书处备案。

 

第三章 附则

 本制度解释权归属唐清泉体育基金会。